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