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