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第十九条有效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