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除治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网络,配备监测人员,并对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域实行常年定点监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