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传媒机构采用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内容上应当与其保持一致。

传媒机构采用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应当经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注明资料来源。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