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第七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在防治机动车污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领域,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动执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