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国家海事部门、长三角区域相关省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在本市逐步推进进入上海港的船舶使用低硫油,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