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及时组织实施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省,根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研究制定区域统一的货运汽车和长途客车更新淘汰标准,并采取车辆限行等措施,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