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本市有关部门在制定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名录时,应当统筹考虑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的协调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