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