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规范。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