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