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路边沟外缘以外的区域。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新建的村道不少于5米。

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