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防洪抗旱经费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