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第三章 防汛与抗旱第二十三条有效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在执行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