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第二章 灾害防治第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