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