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