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