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核实后放行,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擅自超限运输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