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