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