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海域使用权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