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包括:

(一)对地质环境特征、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对居民生存影响的评价;

(二)对地质环境质量的评价和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