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建立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及其他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馆藏古生物化石档案及安全制度,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