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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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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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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