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