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