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繁殖与培育第二十三条有效中药材种植、饲养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