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中药材种植、饲养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