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国防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