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