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承担污染物治理的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