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防汛调度的,由防汛指挥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