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按照要求改建或者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和业主均无过错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