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洪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