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十四条有效城市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保持行洪畅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