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