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在森林防火期内,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