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接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开展不少于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