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指导督促自治州、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