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与监督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的,应当纳入防沙治沙规划。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