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与监督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沙化土地和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林业草原管理部门。对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