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除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
因林木老化、病虫害等原因确需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性质采伐的,应当预先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林带,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采伐。
流动沙地边缘营造的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可以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未达到更新标准的,不得批准采伐。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平茬抚育。
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已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