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义务。对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享有依法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