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第十五条有效在林地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破坏有争议的林地及附着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