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梧桐山山体海拔六百五十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但是护林防火设施以及已经规划的景观建筑物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