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风景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

组织和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