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按照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一)举办大型游乐、集会活动;(二)商业影视摄制;(三)使用航模、热气球、降落伞、滑翔机以及其他空中设备;(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景观以及公共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