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按照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

(一)举办大型游乐、集会活动;

(二)商业影视摄制;

(三)使用航模、热气球、降落伞、滑翔机以及其他空中设备;

(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景观以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