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道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统一监督管理。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河道分工管理办法负责相关河道的管理工作。市、区河道分工管理办法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征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农业、海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