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河道的规划、整治、维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人工水道、蓄滞洪区、防洪防潮海堤的规划、整治、维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大于一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