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明示或者未如实明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